遵紀守法本是每位公民應盡的義務,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于紛繁復雜的利益驅使,很多不法分子往往鋌而走險,視法規如無物,牟取不當利益的同時,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因此,在當前提倡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我們也應當時時刻刻保持足夠的法理觀念,不讓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機。
因為嚴重的漏水、滲水,收樓后也無法入住,在廣東東莞厚街購買了房產的阮女士和黃女士憤而狀告開發商。兩人未曾想到,這場糾紛拖了十年之久,新房都變成舊房了。
近日,南都記者獲悉,經過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調解,開發商終于答應賠償她們的損失,并賠償了維修費用,總計18萬余元。
收樓后發現房屋多處漏水、滲水
2005年3月,東莞市民阮女士、香港籍黃女士分別在東莞市厚街鎮某花園各買了一套商品房。2006年11月,辦理了收樓手續。但收樓后,兩人發現房子多處存在嚴重漏水、滲水的情況,無法裝修入住。
2012年10月,阮女士、黃女士分別將開發商訴至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開發商修復案涉房屋漏水問題,并賠償租金損失、承擔從2010年8月起的物業管理費和滯納金。
經過法院一審和二審,2014年12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開發商對兩名業主名下的案涉房屋漏水問題進行修復,并支付相應租金損失。但判決生效后,開發商一直沒有履行,導致房屋至今無法裝修入住。
十年糾紛,法院多次調解
2016年6月,阮女士、黃女士無奈之下,分別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開發商對房屋漏水問題進行修復,并支付至2016年3月26日的租金損失。阮女士的租金損失為2.7萬多元,黃女士的租金損失為3萬多元。
經法院通知,開發商支付了兩名業主的上述租金損失,但對漏水修復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執行法官多次到案涉現場調查,并組織雙方調解。經法院多次協調,兩名業主與開發商終于達成和解協議,開發商自愿一次性再支付阮女士9萬元、黃女士3萬元,兩名業主均不再要求開發商支付租金損失和進行漏水修復。日前,開發商已將上述款項履行完畢,歷時十年的糾紛得以解決。
從上述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糾紛案例中,我們不難發現,開發商之所以遲遲未履行相關的修復義務,本著僥幸的心態,得過且過,故無視法規;同時也暴露出,當前的違法犯罪成本太低,政府職能部門的執法力度不夠等突出問題,由此可見,我國的法制建設依然任重道遠......